信电工程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者:孟扬发布时间:2023-07-04浏览次数: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促进教师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增强教书育人本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具体业务归口教学管理科,各个专业、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对象、内容

第三条 评价对象。

承担学院本年度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内聘)和外聘教师。对于当年没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不予评价;其中管理岗人员课时数不超过160学时,可以参照内聘教师标准予以评价。

第四条 评价内容。

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重点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教学研究以及对学生的关爱程度。专任教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评、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方面;校内兼职教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评;外聘教师包括教学规范、从业背景、学生评价、同行评价。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五条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实施过程中的过程性评价及阶段性评价,信电学院负责评教数据的统计汇总。学生评价的对象是担任授课任务的全体教师。最终评价分数由学生过程性评价数据分值占总分的30%,期末评价分值占总分的70%。

第六条 教师自评:由教师本人独立实施。教师依据本年度教育教学综合情况,对照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价。由教师本人结合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教学体会独立完成。教师自评的主体是全体专任教师和内聘教师。

第七条 同行评价:专业(教研室)内部主要采用听课方式进行评价;也可以采用教学竞赛、说课评课、专题研讨、教研活动等方式进行评价,获得过院级以上教学比赛类奖励的可以认定为优秀;参加江苏省教学能力大赛并完成作品的教师团队成员可认定为优秀;每位教师至少有3名同行进行评价。其中,入校工作三年以内的教师,主要采用听课方式进行评价,听课评价应不少于3人次。

同行评价的对象为同一专业(教研室)担任授课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其中优秀人数不能超过本专业(教研室)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各专业按年度开展评价,评价结果统一由同行听课教师或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录入同行评价系统。

第八条 教育教学能力评价:由各个专业(教研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参照信电工程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指标》实施执行,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开发专业课程资源,课程思政建设等参与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情况,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技能竞赛等工作内容,主要体现参与度和工作成效,以及每年工作增量情况。详见附件1,其中获得省级教学奖励或教务处认定的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可以直接定为优秀。

第九条 综合评价(最终评定):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师的学生评价、教师自评、同行评价、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四项,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由学院教务科留存。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每个自然年度计算一次。各教研室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单位,每年末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日期节点上报学院教务科。经学院研究同意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或教务处提出复议。如需要,教务处可通过学校督导团,对有异议的教师进行复查,发现问题的,可要求重新组织评定。

第五章 评价等次

第十二条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个评价指标都按照等次进行评定,最后再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同行评价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同专业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学生评价综合结果由学院负责统计汇总,教育教学评价在专业开展,由学院负责统计汇总。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认定标准。

按照学校要求的综合评价标准,专任教师在四项指标中,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指标为优秀,同时满足教学能力评价为优秀的可以认定为优秀;内聘教师中非学院管理岗人员学生评价优秀且同行评价优秀的可认定为优秀,学院管理岗人员同行评价优秀且学生评价优秀,或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优秀的可认定为优秀。外聘教师学生评价优秀且同行评价优秀的可以认定为优秀。所有参评教师的评价指标中,有两个合格等级的,应认定为合格;有一个不合格应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专任教师年度内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或在教务处组织的相关评价中,被评价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该教师综合评价等次不能认定为优秀。年度内发生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其他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各教研室在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教师、学院反馈,帮助教师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教学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信电工程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院教字[2019]1号)文件同时废止。

 

 

信电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4日


附件1:信电工程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指标(只计算本学年)

评价项目

分值

作证材料

备注

基本教学资料

10

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实习任务书、指导书、实习报告等

缺材料的无分;材料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参与教研活动

3

教研活动记录

 

编写教材案例

10

提供结题报告

提供份教材5分

开发专业课程资源

15

提供文件或完整的课程资源网站

本年度获批校级立项5分,校级验收10

主持、参与课程思政

6

提供立项文件

获立项3分,验收3分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

9

 

参与毕业实习、设计指导或答辩工作最高3分,

获奖9分

帮助学生就业

5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创业

5

参与学校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有立项文件

立项2分,获奖5分

指导社团活动

2

社团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成果

 

技能竞赛

10

提供详细指导计划、指导资料,否则不得分

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技能竞赛获奖。无获奖,最高分2分。

教学竞赛

15

教学能力大赛、微课大赛、在线开放课程竞赛获奖

参加省级教学能力、微课大赛获校级立项5分,获奖满分

教学研究

10

 

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核心期刊10分,省级2分/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