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9]2号
信电工程学院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一、为了切实提高学院教育质量,完善教学管理和监控体系,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建院发〔2019〕1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成立教育督导机构:督导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质量考核办、教务处的指导下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全过程督教、督学、督管;掌握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学院的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学生成才,为学院加强教育教学质量控制和改进教育工作提供咨询和参考意见。其工作理念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院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学院督导组组成: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涵盖各专业的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学院聘任,督导组机构为期三年。
四、督导组成员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
2.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4.学生评价高,为学生喜爱的老师;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五、督导组工作内容
1.各专业培养方案贯彻落实督导;
2.各类教学环节的教学秩序督查;
3.班级学生的学习状态检查;
4.检查教师教学文件的编制、落实情况;
5.收集学生反馈的各类情况,并及时上报学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六、督导工作要求
1.督导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2.教学督导工作全覆盖;
3.督导工作应提前有准备,过程有记录,结果有反馈;
4.督导组长负责协调、召集督导人员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信电工程学院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