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电工程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者:陈超发布时间:2019-05-13浏览次数:1280

院教字[2019]1

  

信电工程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师了解自身教学状况及效果的重要途径。为增强评价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苏建院教[2019]1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评价的对象

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对象为全院的专职教师、管理人员(统称专任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考核时效为每个自然年度。

二、考核与评价组织

信电工程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全院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考核小组成员为学院主要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院长为考核小组组长。

考核小组按照苏建院教[2019]11号文精神,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考核、上报考核结果。

三、考核指标体系

见附件:信电工程学院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信电工程学院教学质量考核-院教字[2019]1号.docx

四、考核与评价结果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校内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与专任教师分开考核评定。

3.考核优秀数不超过学院专任教师数的30%

4.教师本年度内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者有教学事故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教师行为被学校认定为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根据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含70分)分以上为合格,优秀则按照学校分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主持申报教研教改、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6.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应在一定范围内交流教学经验及心得,讲授观摩课、公开课;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各教研室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或教改教研能力指导等,帮助其查找问题,提高教学能力。

7.考核结果在上报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前,应在学院内部通过一定的形式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其他

对本办法存在疑义的,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凡在本办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均按照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信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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