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宋腾等七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郑孝闽子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1266

 

信电学字[2019] 6

 

宋腾,男,安徽宿州人网络17-2班学生

李祖畅,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7-2班学生

韩冰,女,江苏扬州人,电子17-1班学生

汪璨璨,女,江苏徐州人,电子17-1班学生

王婷婷,女,江苏宿迁人,电子17-1班学生

谢飞,女,山西朔州人,电子17-1班学生

赵孟棋,女,江苏徐州人,电子17-1班学生

 

在检查宿舍过程中,查到宋腾等同学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其行为严重违反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给学生公寓带来火灾安全隐患,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警示其他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宋腾等七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个月。处分期内取消宋腾等七名同学的奖、助学金的评定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此决定。                       

二○一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