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梦云、于鸿芳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曹道通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1535


信电学字[2019] 31



李梦云,女,河南信阳人,网络17-3班学生

于鸿芳,女,山东淄博人,网络17-3班学生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以来,李梦云、于鸿芳同学未经批准夜不归宿两次以上。老师曾多次强调要遵守校规校纪,两位同学仍旧违反,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警示其他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梦云、于鸿芳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3个月。在处分期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此决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