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郭振鑫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郑孝闽子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1474

 

信电学字[2018]1

 

 

关于给予郭振鑫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郭振鑫,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8-3班学生

               董淇锴,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8-3班学生

                          王梓文,男,江苏徐州人,软件18-3班学生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以来,郭振鑫、董淇锴、王梓文同学缺席入学教育讲座、早操、晚自习、课堂活动等正常教学安排,累计旷课已超20学时。其间,老师多次谈话教育,联系家长,效果甚微。在检查宿舍过程中,多次查到郭振鑫、董淇锴、王梓文同学宿舍有违禁物品(烟头、打火机),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警示其他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学生禁烟管理办法》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郭振鑫、董淇锴、王梓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3个月。在处分期内取消郭振鑫、董淇锴、王梓文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此决定。                       


0一八年十二月三日